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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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监检衔接”是《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交叉领域的枢纽性考点,其核心地位在于处理国家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的“接口”问题。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直接涉及《监察法》第33条(证据转化)、第34条(移送起诉)、第45条(留置与强制措施衔接)等关键条款的适用。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程序转换的合法性”与“权力行使的边界”,具体体现在:

  1. 时间节点(如移送审查起诉后3日内告知义务);

  2. 强制措施转换(如留置解除与刑事强制措施启动的衔接);

  3. 管辖协调(如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指定管辖中的协商机制)。

掌握该考点,实质是掌握监察权与检察权在程序过渡中的制衡规则。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21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已覆盖程序顺序(如告知时限)、时点效力(如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与否)、主体资格(如指定管辖决定权)。

陷阱设置上,真题通过“漏掉前提”(如未区分监察调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时序错位”(如混淆留置解除与取保候审生效时点)、“主体错配”(如将监察机关的商请权误读为决定权)制造干扰。

虽仅考一次,但单题即综合多角度,难度中上,要求考生对《监察法》与《刑诉法》条款的对接细节有精确记忆。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时点、主体、程序转。

判断模型:

  1. 看阶段:监察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为分界点;

  2. 查时限:移送后3日内告知嫌疑人;

  3. 辨措施:留置解除≠自动取保,需检察机关决定;

  4. 定管辖: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审查决定,非单方说了算。

核心标准:凡涉及程序转换,必有明确法律授权或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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