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4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1
24
25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的枢纽位置,是监察调查权与检察公诉权转换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之所以聚焦于此,是因为其程序复合性强,涉及《监察法》第47条、《刑诉法》第170条及《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07-210条等多重规范。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程序启动的法定前提(监察调查终结,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 移送后的法律效力(监察措施自动解除,强制措施需重新决定);

  3. 检察机关的审查权限(可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或作出起诉/不起诉决定)。

掌握这些,就抓住了监察权与司法权分工制约的实质。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2024年首次考察即呈现高强度复合陷阱设计:

  1. 程序顺序上,将'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受理审查'与'检察院决定退回补充调查'的时序倒置;

  2. 时点效力上,混淆'移送后'与'审查起诉期间'监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权限(如不起诉后没收需另行申请);

  3. 主体资格上,将'上级监察机关备案'误植为'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首次命题即将程序、主体、效力三个维度交叉设陷,难度直接定位中高。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移前看权限,移后看衔接,退查看主体,处置看阶段'。

具体模型:

  1. 判断是否满足移送前提(调查终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 审查检察机关受理后的程序选择(直接起诉/退查/自侦);

  3. 识别涉案财物处理节点(移送时随案移送,不起诉后需监察机关另行提出没收申请);

  4. 注意特殊程序(要案需上级监察机关备案,但无需人大审批)。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