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3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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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诉执行程序末端,是死刑复核制度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点,核心在于厘清‘终审法院’与‘核准法院’的职能分野。
命题人考察它,旨在检验考生对《刑诉法》第261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及后续交付执行规则的理解深度。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执行主体与核准主体的分离原则’:死刑核准权(最高法)≠死刑执行权(一审中院)。2013年赵某案即测试此点——终审高院判决,但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法院应回归一审中院,而非终审高院或最高法本身。
这体现了‘核准权上收、执行权下放’的程序制衡逻辑。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3年考察1次,但单次命题已密集覆盖三大角度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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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上,以‘例外规则’(核准后不必然由核准法院执行)为主轴,结合‘时点效力’(核准生效时点决定执行法院)和‘主体资格’(一审中院的执行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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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上,采用‘绝对化表述’(如‘必须由核准法院执行’)、‘时序错位’(混淆判决生效与执行启动的先后)、‘主体错配’(将终审法院误认为执行法院)。
虽未逐年演变,但单题设计已呈现复合型考察特征,难度中上。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核准归最高,执行看一审;终审非必然,命令签发生效定。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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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位死刑核准法院(必为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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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溯一审法院(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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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终审法院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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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执行命令签发(最高法院长)后,由一审中院执行。
核心要件:核准权与执行权分离,一审中院为法定执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