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事诉讼法》第四编'执行'的核心,是'生命权程序保障'的终极体现。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其集中了'死刑复核权'(最高法院)、'执行变更权'(执行法院)与'监督权'(检察院)的复杂交织。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区分三个关键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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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法定情形,应暂停执行并报请最高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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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考验期内的故意犯罪、重大立功等情形,分别触发核准执行死刑或减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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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临场监督的检察院发现可能错判,应建议暂停执行)。2020年真题即通过'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与'暂予监外执行'的禁止性规定(《刑诉法》第265条)进行联结,测试对程序阶段与法律后果的精准匹配。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自2018年法考改革后,于2020年首次独立成题,呈现'高起点、复合化'特征。2020年不定项选择题(题干摘要涉及'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核准程序'与'暂予监外执行禁止')从三个角度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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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顺序(如'核准执行死刑'必须先经最高法院裁定,不得由执行法院直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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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规则(如死刑犯一般禁止监外执行,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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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效力(如'死刑执行命令签发后'与'执行前'发现法定情形,处理程序不同)。
陷阱设置上,综合运用了绝对化表述(如'一律不得监外执行')、例外伪装(将特殊例外伪装成一般规则)、时序错位(混淆不同阶段的法律程序)。
单题即覆盖多角度,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遵循'三段时点定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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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阶段:先判断案情处于'命令签发后执行前'、'死缓考验期内'还是'执行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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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主体:对应阶段确定有权机关(最高法院、执行法院、检察院)及程序(报请、裁定、建议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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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例外:重点排查'怀孕或哺乳妇女'(可监外执行)、'立功表现'(死缓期内重大立功须减刑)、'临场监督异议'(检察院可建议暂停)等法定例外情形。
口诀:'阶段定主体,程序分先后,例外必细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