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9距上次出题
2年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7 题,覆盖 4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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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诉法‘审判程序’章节,是‘审判效率与程序正义’平衡点的微观体现。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对‘法定不计入审限’与‘程序性事项’的精确区分能力。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属于法定的、由《刑诉法》第208条及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程序性中断事由。

例如,‘被告人脱逃导致中止审理’是法定的不计入事由,而‘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所需的准备时间’则通常计入审限。

考点虽小,但能精准测试考生对程序法‘刚性规定’与‘裁量空间’的理解深度。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1年考察过一次,但单次命题已呈现出复合陷阱特征。2011年真题从‘程序顺序’(如中止与延期的区别)、‘概念混淆’(如‘不计入审限’与‘可以延长审限’混同)、‘时点效力’(事由发生的时间点对计算的影响)多角度切入,并设置了‘时序错位’(将不同诉讼阶段的事由并列)和‘偷换概念’(将‘申请回避的处理期间’等计入审限的情形伪装成不计入情形)的陷阱。

单题难度较高,属于‘小切口、深挖掘’的典型命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法有明文方可扣,程序中断是关键。

中止鉴定精神病,调取新证或补侦,另有规定方除外。

' 判断模型:

  1. 查依据:必须是《刑诉法》及司法解释明文规定。

  2. 辨性质:属于诉讼程序因法定事由(如中止、延期、精神病鉴定、调取新证、补充侦查等)而客观中断的期间。

  3. 排除干扰:管辖权异议、处理回避申请、双方和解等法律未明文规定不计入的,均应计入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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