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3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例外伪装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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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诉解释》第11条,是地域管辖中'以犯罪地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为辅'一般原则的典型例外。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处理的是特殊主体(服刑罪犯)在特殊状态(脱逃期间)实施新罪的管辖冲突,直接关联《刑法》第316条脱逃罪与漏罪、新罪的竞合。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犯罪地管辖'与'服刑地管辖'的竞合,能精准测试考生对'一般与例外'、'程序与实体'衔接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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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件:必须是正在服刑的罪犯;
-
行为要件:在脱逃期间;
-
犯罪地要件:在犯罪地抓获。
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回归一般管辖。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23年首次独立成题,但命题手法成熟。
角度上,同时测试了'例外规则'(《刑诉解释》第11条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和'时点效力'('脱逃期间'的起止认定)。
陷阱上,采用了'例外伪装'(将一般管辖伪装成正确选项)、'漏掉前提'(忽略'在犯罪地抓获'这一必要条件)、'时序错位'(混淆脱逃前、中、后不同阶段的管辖规则)。
虽只考一次,但单题内陷阱密度高,直接以中级法院管辖跨市命案设问,难度定位在区分考生是否掌握条文细节。
万能解题模型
四步判断法:
- 问主体:是否正在服刑的罪犯?2. 问状态:是否在脱逃期间?3. 问地点:是否在犯罪地抓获?若三者均为'是',则犯罪地法院管辖;若任一为'否',则优先由服刑地法院管辖(漏罪)或按一般地域管辖(新罪与脱逃无关时)。
核心口诀:'服刑犯脱逃,犯罪地抓到,就归犯罪地管;否则,回老家(服刑地)或按一般规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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