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2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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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编,核心地位在于厘清公、检、法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权责边界。

命题人反复考察,意在检验考生对《刑诉法》第303条的理解深度:强制医疗程序本质是司法审查程序,而非行政决定。

核心判断标准是‘启动权’与‘决定权’的分离。

公安机关仅有‘移送权’(发现符合条件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有‘申请启动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独享‘决定权’。

命题核心是识别‘公安机关无权直接启动司法程序’这一关键点,防止将行政强制措施与司法特别程序混淆。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2年考察1次,但命题手法已相当成熟。

从‘程序顺序’切入,要求判断诉讼阶段;结合‘条件认定’,考察‘暴力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三要件;最终落脚于‘主体资格’,设置‘公安机关鉴定出精神病即可启动’的‘权责倒置’陷阱。

真题数据表明,一次命题即综合了程序、实体、主体三大角度,并用‘漏掉前提(未经检察院申请)’、‘主体错配(公安机关直接向法院申请)’等陷阱提高难度,属于‘小而精’的综合性考点。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公安移送,检方申请,法院决定。

判断模型:

  1. 看行为主体:是否实施了暴力行为且经鉴定不负刑责?2. 看程序阶段:谁在向法院提出?——只能是检察院。

  2. 排除陷阱: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和移送行为,是程序前提,而非启动行为本身。

牢记:法院是唯一决定机关,检察院是唯一申请启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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