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2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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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288条)的核心。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划定了'公诉案件可和解'这一程序例外的边界,是公权力与当事人处分权冲突的集中体现。
命题人反复考察,意在检验考生对'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第288条第1款)这一法定范围的精准理解,以及能否识别'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第288条第2款)这一特殊情形。
核心判断标准是:罪名(章节)、起因(民间纠纷)、主观(过失)、刑期(三年/七年)四要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2年考察过一次,但命题角度已相当综合。
真题从'程序顺序'(和解是否影响后续程序)、'条件认定'(具体罪名是否满足和解范围)、'主体资格'(谁有权参与和解)三个维度切入,难度中等。
陷阱方式上,一是'漏掉前提'(如忽略'民间纠纷引起'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刑期限制),二是'偷换概念'(如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本质是自诉)与'公诉案件和解'范围混淆)。
由于仅一次考察,尚未形成明显的演变轨迹,但已展示出将实体法罪名与程序法条件结合考察的典型思路。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公四公五民间起,三年以下可商议;过失七年渎职除,自诉案件不在此。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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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性:是否为公诉案件(排除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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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章节:是否属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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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因:是否因民间纠纷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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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刑期:是否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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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过失犯罪:再查是否可能判处七年以下,且排除渎职犯罪。
四(或五)要件必须全部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