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例外伪装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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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与《刑诉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的交界处,是地域管辖(一般由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由船舶最初停靠地、被告人被抓获地等法院管辖)的冲突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是因为其完美融合了“空间效力”(船舶航行于公海、领海、内水)与“时间效力”(犯罪预备、实行、持续状态发生在不同空间)两大难题。
核心判断标准是:当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外(如公海)的我国船舶上时,我国法院有管辖权;但具体由哪个地方法院审判,需依据《刑诉解释》第四条,优先适用‘船舶最初停靠地’或‘被告人被抓获地’,而非简单的‘犯罪地’(船舶本身)。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2016年首次考察,即采用复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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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混淆:将‘船舶犯罪管辖’(特殊管辖)与普通地域管辖(犯罪地、居住地)混同,诱导考生误用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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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序错位:题干设计‘公海杀人+国内拘禁’的连续犯罪,考验考生能否识别‘犯罪持续状态跨越不同空间’时,应适用《刑诉解释》第四条(以最初停靠地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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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错配:故意不提‘最初停靠地’,而强调‘犯罪发生地’,制造陷阱。
难度为中等偏上,因需同时处理空间效力与管辖规则。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船舶在外看停靠,犯罪持续抓最初;若在国内按普通,居住犯罪地可挑。
' 判断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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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是否在我国领域外(公海、外国水域)?是→适用《刑诉解释》第四条,找‘最初停靠地’或‘被告人被抓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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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否持续或预备于国外、实行于国内?是→仍优先适用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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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我国领海/内水?是→按普通地域管辖(犯罪地、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