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3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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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与《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10号)的交叉地带,是传统地域管辖原则在网络空间的具体化与复杂化。

命题人考察它,旨在检验考生能否在‘犯罪地’(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被害人财产损失地)与‘被告人居住地’这两大管辖连接点中,精准识别并适用‘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优先顺序。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首先,必须存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犯罪’这一前提;其次,需从‘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两个维度,在多个‘所在地’中确定最初受理的、最适宜的管辖法院。2013年真题即考察了此前提与多重连接点的组合判断。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3年考察过一次。

该题以多选题形式,通过‘木马程序(犯罪行为地)、租用服务器(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第三方交易平台(被害人财产损失地/结果地)’三重技术场景组合,同时考察了‘犯罪地’四大连接点的具体认定(程序顺序)以及是否遗漏‘利用信息网络’这一管辖适用的前提条件(概念混淆与漏掉前提)。

这是一次高强度的综合考察,将实体犯罪手段与程序管辖规则紧密捆绑,难度较高。

此后多年未直接考察,可能意味着命题人认为其规则已相对稳定,或等待与新型网络犯罪形态(如跨境、涉众型)结合再次命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前提(是否利用信息网络),二找两地(犯罪地与居住地),犯罪地优先。

犯罪地判断模型:

  1. 行为端:网络接入地、服务器所在地、犯罪工具(如木马)投放地。

  2. 结果端:被害人(终端)所在地、财产流转(损失)发生地。

居住地作为补充。

多选题中,需逐一核对该连接点是否由‘犯罪行为或结果’直接产生,且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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