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
22
23
24
25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诉解释》第331条与第334条的交汇处,是二审程序与共同犯罪程序交叉的精密手术刀。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其完美融合了'全案审查原则'与'分案处理例外'的张力。

核心判断标准是: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刑诉解释》第331条)。

但当出现新罪(如容留吸毒)需一并审理时,必须判断该新罪是否属于'同案犯实施的其他犯罪'。

若是,则需分案处理,由检察院补充起诉或另案起诉,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审理。

其本质是审查权与审判权的边界,以及程序正义对诉讼效率的制约。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22年考察1次,但单题即呈现复合命题角度与多重陷阱。2022年真题从'程序顺序'切入,要求判断'全案审查'与'分案处理'的先后逻辑;设置'权责倒置'陷阱,混淆二审法院'审查'权与'审判'新罪的权力;运用'时序错位',将发现新罪的时间点(二审期间)与处理程序(应分案而非并案)错位关联。

虽仅一次考察,但已展示出将实体法(新罪认定)嵌入程序法(二审流程)的混合命题趋势,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二审共犯看全案,新罪出现先判断。

若为同案他罪行,必须分案不能审。

步骤:

  1. 二审全案审查是原则(《刑诉解释》第331条)。

  2. 发现新罪时,判断该罪是否由'共同犯罪人'实施。

  3. 若是,则属'同案犯其他犯罪',应分案处理(《刑诉解释》第334条),由检察院另案起诉,二审法院不得直接审理。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