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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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诉解释》第331条与第334条的交汇处,是二审程序与共同犯罪程序交叉的精密手术刀。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其完美融合了'全案审查原则'与'分案处理例外'的张力。
核心判断标准是: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刑诉解释》第331条)。
但当出现新罪(如容留吸毒)需一并审理时,必须判断该新罪是否属于'同案犯实施的其他犯罪'。
若是,则需分案处理,由检察院补充起诉或另案起诉,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审理。
其本质是审查权与审判权的边界,以及程序正义对诉讼效率的制约。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22年考察1次,但单题即呈现复合命题角度与多重陷阱。2022年真题从'程序顺序'切入,要求判断'全案审查'与'分案处理'的先后逻辑;设置'权责倒置'陷阱,混淆二审法院'审查'权与'审判'新罪的权力;运用'时序错位',将发现新罪的时间点(二审期间)与处理程序(应分案而非并案)错位关联。
虽仅一次考察,但已展示出将实体法(新罪认定)嵌入程序法(二审流程)的混合命题趋势,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二审共犯看全案,新罪出现先判断。
若为同案他罪行,必须分案不能审。
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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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全案审查是原则(《刑诉解释》第3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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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罪时,判断该罪是否由'共同犯罪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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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则属'同案犯其他犯罪',应分案处理(《刑诉解释》第334条),由检察院另案起诉,二审法院不得直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