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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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是‘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核心罪名之一。

命题人反复考察,核心在于检验考生对‘非法行医行为’这一‘基本犯’与后续可能产生的‘加重犯’(如致人重伤、死亡)或‘牵连犯’(如销售假药、诈骗)之间罪数关系的精准把握。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的一体性’与‘法益侵害的同一性’:非法行医行为本身侵害了国家医疗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生命健康权,若在行医过程中又实施了销售假药、诈骗等行为,且这些行为是服务于‘非法行医’这一整体目的,通常应认定为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而非简单数罪并罚。2019年真题正是对此的典型检验。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9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人采取了‘复合式陷阱’设计。

首先,在‘概念混淆’上,将非法行医罪(行为犯/职业犯)与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结果加重犯)的界限模糊化。

其次,利用‘时序错位’,将非法行医行为与后续的销售假药、诈骗行为在时间上紧密编排,诱导考生割裂评价。

最后,通过‘主体错配’(如行为人是否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这一核心要件)和‘绝对化表述’(如‘必须数罪并罚’)设置干扰项。

一次考察即融合了多个难点,体现了‘一题多坑’的命题趋势。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核心口诀:‘一看主体资格(是否无证行医),二辨行为核心(是否为整体行医活动的一部分),三断法益关联(后续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否已被非法行医行为所包含或紧密牵连)’。

具体模型:

  1. 确认构成非法行医罪(主体无资格+行医行为)。

  2. 审查在行医过程中是否伴随其他犯罪行为(如卖假药、骗钱)。

  3. 判断伴随行为与非法行医行为是否具有‘方法目的’或‘原因结果’的牵连关系,或是否属于同一自然行为触犯数罪(想象竞合)。

若是,则择一重处;若伴随行为完全独立(如行医后另起犯意抢劫),则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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