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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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降低风险行为”在刑法理论中,是作为“容许的风险”理论下的一种具体正当化事由,其核心地位在于填补了传统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事由的空白。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是因为其与“紧急避险”极易混淆,是检验考生对正当化事由体系化理解和精确区分能力的绝佳工具。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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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必须针对的是“同一法益主体”的风险(如为保护A房屋而损害A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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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必须是降低或避免了该法益面临的“既存现实危险”,而非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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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本身需符合相当性(手段与目的相称)。
若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则可能构成紧急避险或犯罪。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自2018年首次独立成题后,尚未复现,属于低频但高区分度的“概念刺刀题”。2018年真题一次性融合了三大命题角度:通过“扔婴儿救火”的极端案例,进行“概念混淆”(与紧急避险混同);考察“例外规则”(降低风险不适用于转移风险给第三方);并精细设问“条件认定”(要求同时判断行为性质与罪责)。
陷阱方式上,典型如“漏掉前提”(忽略“同一法益主体”前提)、“权责倒置”(将降低风险行为误判为需承担刑事责任)、“主体错配”(将针对同一主体的风险降低,误判为对不同主体的避险)。
题目以多选题形式呈现,综合性强,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四步法:一查主体(危险源与受损利益是否属于同一法益主体?是则进入下一步,否则可能属紧急避险);二看方向(行为是降低/消除既存风险,还是转移、制造新风险?仅降低风险才可能成立);三判相当(降低风险的手段是否具有必要性、相当性?);四定结论(同时符合前三步,即属违法阻却事由,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