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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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部分犯罪共同说在共同犯罪理论中处于核心地位,是理解共同犯罪本质的桥梁。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是因为它精准地揭示了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的连带性”与“责任形态的个别性”的结合。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共同犯罪人只需在“构成要件重合部分”成立共同犯罪,即可在重合范围内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对死亡结果负责,乙仅在伤害范围内负责。
这要求考生深刻理解“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这一底层逻辑,并能准确识别不同犯罪构成之间的“重合部分”。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7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已相当全面,直接指向该理论的核心应用场景。
题目通过“甲杀人、乙望风,最终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这一经典案例,一次性考察了【概念混淆】(共同犯罪本质)、【例外规则】(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具体适用)和【条件认定】(重合部分的判断)三大角度。
陷阱设计上,【漏掉前提】可能指忽略“构成要件重合”这一前提;【时序错位】可能指混淆了共同犯罪成立与责任承担的先后顺序;【主体错配】则可能指将不同犯罪故意的主体错误地认定为同一犯罪。
单次考察即呈现高综合性,难度不低。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故意,二找重合,三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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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判断各共犯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如杀人、伤害、非法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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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各故意所对应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重合部分”(如杀人故意与伤害故意在故意伤害罪上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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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合的罪名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再分别追究各共犯人在其各自故意下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