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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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位于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其核心是保护国家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该罪名的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无中生有型”捏造事实,即行为人必须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以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罪,是因为其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一构成要件紧密相关,且常与诈骗罪、妨害作证罪等产生想象竞合或法条竞合关系,是检验考生对“诉讼诈骗”行为定性能力的关键节点。
其入罪门槛高,要求“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为命题人设置“行为程度”陷阱提供了空间。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自2021年首次独立成题考察,即展现出高难度和综合性。2021年真题从“命题角度”看,一次性融合了“时点效力”(《刑修九》新增罪名的溯及力问题)、“条件认定”(捏造事实的认定)和“主体资格”(是否包括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三大维度。
其“陷阱方式”典型:一是“漏掉前提”,即未考虑行为必须发生在“民事诉讼中”这一场域前提;二是“时序错位”,即将《刑修九》施行前的类似行为错误地以本罪论处。
首次考察即直击罪数关系(与诈骗罪竞合)和共犯认定(法官是否构成本罪共犯)两大复杂争点,起点高,综合性强。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四步法:一审场域,必须是在“民事诉讼”中;二审行为,核心是“无中生有”地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事实;三看目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权益;四辨竞合,若同时骗取财物,则与诈骗罪想象竞合从一重。
牢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共同实施,可构成共犯,但单独利用职权枉法裁判的,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