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3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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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是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特殊罪名,其核心地位在于它精准打击了利用信息制造社会恐慌的新型犯罪。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行为犯’与‘结果犯’的争议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一构成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如寻衅滋事罪)的关键。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
-
行为上必须‘编造’或‘故意传播’;
-
对象必须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足以引发公众恐慌);
-
结果上必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导致大规模疏散、公共活动取消、交通瘫痪等)。
命题人正是通过这一要件,考察考生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精准理解和对‘社会秩序’这一抽象法益的具体化判断能力。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3年考察过一次。
从该次命题看,角度集中在‘条件认定’(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要件的具体判断)、‘程序顺序’(立案与定罪的关系)和‘权利边界’(言论自由与编造传播的界限)。
陷阱方式则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视‘严重扰乱’要件直接定罪)、‘权责倒置’(混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和‘主体错配’(将一般谎报者与恐怖分子等同)。
这是一次典型的‘复合型陷阱’考察,难度较高,要求考生对构成要件进行逐层剖析。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一查行为(是否‘编造’或‘故意传播’);二核对象(信息是否属于‘虚假恐怖信息’,即内容是否足以引发公众对人身安全的恐慌);三断结果(是否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需结合具体场景如机场关闭、大规模警力出动等客观后果判断)。
三者缺一不可,核心在第三步的结果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