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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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与总则‘共同犯罪’的交汇处,是检验考生能否将‘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刑法》第25条)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刑法》第196条第3款)这一法律拟制规定进行精准结合运用的试金石。
命题人之所以反复考察,是因为它涉及两个核心判断标准的冲突与调和:一是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的范围界定,二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中‘盗窃数额’与‘使用数额’的认定。
其核心在于,当行为人仅参与使用环节时,其责任范围是否及于盗窃者实际窃取的全部卡内金额,还是仅限于其参与使用或明知的部分。
这直接关系到共同犯罪理论中‘意思联络’的实质性判断,是区分共同正犯与片面共犯、帮助犯的关键。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历年数据看,该考点仅在2018年考察一次,但命题角度和陷阱设置已相当典型。2018年真题从‘概念混淆’(将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责任混同)、‘权利边界’(共同犯罪人的责任范围)、‘条件认定’(‘使用’行为的认定)三个角度切入,具体通过‘时序错位’(盗窃行为完成于前,使用行为发生于后,责任如何回溯)、‘主体错配’(实行犯甲与‘帮助’使用人乙的责任分离)、‘权责倒置’(乙是否对超出其认知的金额负责)等陷阱,制造了共同犯罪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结果的分离,难度集中在事实与规范的对应上。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行为定性(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整体拟制为盗窃罪);二看共同故意(有无使用信用卡的合意,是概括故意还是具体明知);三看数额归属(实行犯甲对实际使用总额负责;参与者乙仅在共同故意范围内负责,对甲超出共同故意的‘实行过限’部分不负责)。
核心判断:乙的责任金额取决于其与甲就‘使用信用卡’形成的共同故意所涵盖的数额认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