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7年距上次出题
8年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2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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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与犯罪停止形态的交汇处,是检验考生对‘着手’标准、行为定性及竞合关系理解的试金石。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能精准区分‘预备’与‘实行’的界限:敲诈勒索的着手需以‘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威胁或要挟行为’为前提(如发出勒索信息),而盗窃的着手则以‘接触或接近财物并开始实施转移占有’为标志。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行为是否直接侵害了具体法益(敲诈勒索罪的胁迫安全 vs 盗窃罪的财产占有)。
闯入空宅仅为犯罪预备,因未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唯一一次(2011年)真题数据,命题角度集中于‘程序顺序’(先判断行为阶段再定性)、‘概念混淆’(将预备行为误认为实行行为)及‘条件认定’(着手标准的适用)。
陷阱方式体现为‘漏掉前提’(忽略敲诈勒索需以胁迫行为为前提)、‘时序错位’(将预备阶段行为认定为既遂)和‘主体错配’(行为对象错误)。
该年难度中等,重在基础概念辨析。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行为,二看对象,三看危险。
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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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行为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胁迫或要挟’(如未发出,则为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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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行为是否已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如已破坏,可能构成盗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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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两罪是否想象竞合(通常不竞合,因行为阶段不同)。
核心标准:敲诈勒索的着手=胁迫行为实施;盗窃的着手=开始转移财物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