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累计考察次数
2023最近考察年份
3年距上次出题
2.2年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1 题,覆盖 6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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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法总论'犯罪形态'与'主观罪过'的交汇处,是区分'可罚的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关键。
其核心在于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客观危险'与'主观故意'的错位。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对'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争议(具体到具体危险说与客观危险说)在实务中的运用能力,以及当行为客观上不能导致结果(如硫酸杯盖拧不开)时,如何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
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与科学的因果法则,该行为是否具有导致法益侵害的'具体危险性'。
若无,则可能成立不能犯(无罪);若有,则成立未遂犯(可罚)。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唯一真题(2012年)分析:命题角度复合,一次性考察了'不能犯(例外规则)'、'过失致人重伤(权利边界)'及'因果关系(条件认定)'。
陷阱设计密集,要求考生在判断'泼硫酸'行为是未遂还是不能犯时,不能漏掉'行为时一般人能否预见杯盖拧不开'这一前提;在认定误伤丙的责任时,需避免将实行犯的责任错误倒置于其他参与者,并准确匹配'故意伤害(未遂)'与'过失致伤'的不同主体。
该题展现了从单一理论辨析向多知识点、多陷阱复合应用的早期高阶形态。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 定行为:判断行为时(而非事后)有无导致结果的客观可能性(科学法则)与一般人的危险感(社会观念)。
二者缺一即为不能犯(无罪)。
-
分罪过:若行为成立未遂,考察对目标对象的故意;对实际损害结果,则独立判断有无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犯罪需单独构罪。
-
明责任:严格根据实行行为、共同犯罪关系分配责任,禁止将A行为的故意与B结果的责任任意嫁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