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3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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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刑法总论犯罪形态理论的核心枢纽,直接关系到刑罚的起点与幅度。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其背后贯穿了刑法‘法益侵害’与‘行为无价值’两大基本立场的博弈,以及‘构成要件齐备说’这一通说标准的具体运用。
其核心判断并非‘结果’是否发生,而是‘构成要件’是否完全实现。
例如,盗窃罪以‘取得控制’为既遂,抢劫罪以‘压制反抗并取得财物’为既遂,绑架罪以‘实力控制人质’为既遂(而非取得赎金)。
理解这一点,是破解所有相关考题的钥匙。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3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已呈现复合化趋势。
该年多选题同时考察了绑架罪(行为犯)、抢夺罪(结果犯)的既遂标准,以及盗窃罪共犯的未遂认定,将‘概念混淆’、‘条件认定’、‘主体资格’三个角度融合在一题中。
陷阱设置上,通过‘绑架既遂不看赎金’检验行为犯与结果犯的根本区别(漏掉前提),用‘抢夺半条项链’检验对‘取得财物’这一构成要件的实质理解(时序错位),用‘盗窃钥匙的共犯’检验部分共犯‘着手’与‘未遂’的独立判断(主体错配)。
单次考察即展现了高综合性与强迷惑性。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一、定性:先确定罪名是行为犯、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二、定位:紧扣该罪既遂的法定构成要件(如控制、取得、造成危险等)。
三、定量:判断实行行为是否已完全满足该要件,不受后续行为或结果影响。
口诀:‘先看罪名定性质,再找要件核心事,行为完成即既遂,未达全部是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