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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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的核心,是区分两种典型职务犯罪形态的关键。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其背后是‘行为方式’与‘主观罪过’的双重判断。
核心在于:滥用职权是‘故意’的‘乱作为’(超越职权、违法行使职权),其行为本质是‘积极’的;而玩忽职守是‘过失’的‘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其行为本质是‘消极’或‘疏忽’。
判断标准必须紧扣‘职权行使的合法性’与‘行为人主观认知’两个维度,缺一不可。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6年考察一次,但单次命题已呈现复合角度。2016年多选题从‘概念混淆’(不作为vs乱作为)切入,同时设置了‘漏掉前提’(如忽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要件)、‘权责倒置’(将主观过失与客观行为混淆)及‘偷换概念’(用工作失误替代犯罪构成)三类陷阱。
单题即覆盖了概念辨析、构成要件和例外情形,难度较高,属于综合应用型考查。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行为(积极乱为 vs 消极不为/疏忽),二查主观(故意 vs 过失),三核结果(是否造成重大损失)。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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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否在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或超越=滥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玩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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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何心态?希望或放任=滥用;应当预见因疏忽没预见或轻信避免=玩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