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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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核心,是‘罪数理论’在具体罪名中的典型应用。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对‘吸收犯’、‘事后不可罚行为’以及‘选择性罪名’等核心概念的精准区分。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行为是否具有独立侵害法益的‘期待可能性’。

例如,非法持有是‘状态犯’,而运输、转移、窝藏等后续行为,若未超出‘持有’状态所预设的通常伴随行为范围,则被前行为吸收,不另定罪。

反之,若行为性质发生质变(如为贩卖而运输),或侵害了新的法益(如转移给他人导致公共危险扩大),则可能数罪并罚。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5年考察1次,但已展现出命题的典型套路。

该题从‘概念混淆’角度切入,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转移毒品罪’并列,制造需数罪并罚的假象。

陷阱方式采用了‘时序错位’,即孤立看待持有后的转移行为,忽略其可能被前行为吸收的罪数关系。

由于仅有一次考察,尚无法观察明显的难度演变,但其命题思路已非常清晰:在毒品犯罪链条中,精准切割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命题的关键。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查‘前因’定性质,二看‘后续’是否独立。

判断模型:

  1. 确定基础行为(如非法持有)。

  2. 审查后续行为(如转移、窝藏)是否为维持或处置该不法状态的‘典型伴随行为’。

  3. 若是,且未侵害新法益,则属‘吸收犯’或‘事后不可罚’,不另定罪;若为新的犯意驱动(如为贩卖而运输)或产生新危险,则可能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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