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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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法总论'共同犯罪'与分论'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交汇处,是检验考生对'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与'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理论掌握深度的试金石。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涉及教唆犯的从属性、打击错误与对象错误的区分、以及未遂犯的处罚范围这三个刑法理论的核心争议点。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第一,判断教唆犯的故意内容是否包含对实际侵害对象的概括性认识(法定符合说);第二,判断实行犯的错误是否超出教唆犯的故意范围;第三,判断未遂的成立是针对原定对象还是实际对象。2021年真题即通过'毒妻及子'的案例,精准测试考生对'打击错误下教唆犯责任认定'这一复杂逻辑链条的把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在2021年首次以多选题形式出现,一次性融合了多个命题角度和陷阱。
从切入角度看,命题人直接选取了教唆犯打击错误这一理论难点,而非简单的对象错误。
陷阱设置上,综合运用了'概念混淆'(将打击错误与对象错误的处理原则混淆)、'漏掉前提'(忽略分析教唆犯的故意内容是否涵盖实际对象)、'权责倒置'(错误地将实行犯的过错直接等同于教唆犯的责任)以及'主体错配'(错误认定教唆犯对孩子的死亡承担既遂责任)。
这显示出该考点初考即定位为高难度、综合性的理解运用题。
万能解题模型
四步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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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关系:确认教唆故意内容(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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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错误:实行犯是打击错误(方法偏差致孩子死亡)还是对象错误(认错人)?3. 套理论:适用具体符合说(对妻故意杀人未遂,对孩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法定符合说(对孩构成故意杀人既遂)?4. 连责任: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判断教唆犯甲在重合的故意范围内(故意杀人)与实行犯成立共犯,再根据错误理论具体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