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1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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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核心是《刑法》第241条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关系处理。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并非典型的数罪并罚或牵连犯,而是立法者基于刑事政策(如鼓励收买者“回头是岸”,解救被害人)设立的特殊处断规则。

命题人考察它,旨在检验考生对“法律拟制”(《刑法》第241条第5款)与“注意规定”的精准区分能力,以及对“收买”与“出卖”两个独立行为在特定条件下(收买后产生出卖意图并实施)被拟制为一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法逻辑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人在收买时无出卖目的,收买后才另起出卖犯意并实施。

此时,前行为(收买)被后行为(出卖)吸收,仅以后罪论处,且不并罚。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1年考察过一次。

该次命题从“例外规则”(《刑法》第241条第5款是数罪并罚的例外)、“权利边界”(收买行为本身侵犯的法益与后续出卖行为侵犯的法益的边界)和“条件认定”(出卖意图产生的时间点是关键)三个角度切入。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权责倒置”(误以为收买是主罪)、“时序错位”(混淆出卖意图产生于收买前还是收买后)和“主体错配”(对收买者与拐卖者身份转化关系的误解)。

由于仅一次考察,尚难看出明确的难度演变轨迹,但已展现出命题人将法条特殊规定与具体案情细节(犯意产生时间)紧密结合的命题思路。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先问意图时点,再查法条拟制。

  1. 判断出卖意图产生时点:收买前即有出卖目的,直接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第240条)。

  2. 若收买时无出卖目的,收买后才产生出卖意图并实施,则适用《刑法》第241条第5款,将收买行为拟制为拐卖行为的一部分,仅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论处。

  3. 牢记:此情形下,收买行为不再单独定罪,也不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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