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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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是典型的‘具体危险犯’,其核心地位在于区分与故意杀人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的界限。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对‘公共安全’这一法益的实质理解,以及对‘危险物质’的规范性认定能力。
核心判断标准有三:一是行为对象是否系‘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需结合司法解释与生活常识进行实质判断(如干燥剂、罂粟壳可能不构成);二是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即是否具有使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遭受侵害的现实危险;三是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缺一不可。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7年1次考察),命题套路已初现‘复合型陷阱’特征。
该年多选题从‘概念混淆’(如干燥剂是否属危险物质)、‘例外规则’(如添加罂粟壳可能更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条件认定’(如非典型物质需具体判断危险性)三个角度同时切入。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视‘危害公共安全’要件)、‘时序错位’(将事后行为误判为投放行为)、‘主体错配’(混淆此罪与彼罪主体)。
单次考察即呈现高难度、综合性特点。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四步法:
- 审物质:是否为司法解释列明或具有同等危害性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2. 审行为:是否实施了‘投放’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 审客体: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不特定或多数人)?4. 审主观:是否出于故意?四要件缺一即不构成本罪,需考虑其他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