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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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开设赌场罪在刑法分则中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其核心在于区分'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行为'。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罪,是因为其认定标准在实践中存在模糊地带,尤其是网络时代新型赌博形式频出。

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建立了赌博场所(包括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并以此作为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为不特定多数人提供赌博条件,从中抽头渔利或直接营利。

'场所的固定性'、'经营的持续性'、'组织的控制性'是三大关键要素。2021年真题涉及的'境外合法赌场'、'外汇投资幌子'、'微信群抢红包',正是对'场所'(网络空间)、'营利目的'(抽头渔利)和'经营行为'(组织性)的变相考察。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历年数据看,该考点仅于2021年考察1次,但命题角度集中且典型。

该次命题从'概念混淆'(如将一般赌博与开设赌场混淆)、'例外规则'(如境外合法但境内组织招揽)、'条件认定'(如微信群是否构成'赌场')三个角度切入。

陷阱方式上,主要采用'漏掉前提'(如忽略'以营利为目的'或'组织性'前提)和'偷换概念'(如将'投资'偷换为'赌博')。

由于仅一次考察,难度尚属基础,但陷阱设置较为隐蔽,直接指向构成要件的核心要素。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场所固定营持续,组织控制为目的。

线上线下皆可能,抽头渔利是核心。

'判断模型:

  1. 是否提供相对固定的赌博场所(物理/网络)?2. 是否具有持续性经营行为?3. 行为人是否对场所或活动具有组织、控制力?4.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抽头、手续费等)?四要件缺一不可,尤其警惕'合法外衣'(如游戏、投资)掩盖非法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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