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4距上次出题
3年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4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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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与分则(财产犯罪、人身犯罪)的交汇处,是检验考生对‘共同故意’范围与‘实行过限’责任划分能力的绝佳试金石。

命题人反复考察,意在测试考生能否精准区分‘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边界——即转化型抢劫(第269条)的成立,不仅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与后行为(为窝藏赃物等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存在因果关系,更要求共同犯罪人对‘暴力行为’本身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或预见可能性。

若暴力行为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则可能构成实行过限,由实行者单独对转化型抢劫负责。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暴力行为是否为共同犯罪计划所包含,或是否为实现共同犯罪目的所‘通常伴随’、可预见的风险。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目前仅2019年考察1次,但已展现出典型的复合型命题思路。

该题从‘概念混淆’(将望风者的责任与入室者的责任混同)与‘权利边界’(共同故意的射程)角度切入,设置了‘时序错位’(暴力发生在盗窃既遂后,但入室者不知情)和‘漏掉前提’(忽略转化型抢劫要求对暴力有共同故意或预见可能性)的复合陷阱。

难度在于,考生需同时处理共同犯罪理论与分则特殊罪名的转化条件,进行精细的责任切割。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四步法:

  1. 锁定前行为:是否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2. 锁定后行为:是否有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3. 判断共同故意范围:暴力是否为共同计划内容或实现共同目的之可预见、通常伴随行为?4. 责任划分:若暴力在共同故意内,全体对转化抢劫负责(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若暴力系个别成员突发、不可预见的过限行为,则仅由实行者单独对过限部分(故意伤害/杀人)及前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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