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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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分的核心在于准确界定‘公共安全’的法益内涵,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考点,是因为其位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临界点,最能检验考生对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行为犯与结果犯的理解深度。

例如,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在于其行为本身是否具有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一次行为、瞬间扩散’的紧迫危险,足以危及公共安全,而非仅造成特定个人损害。

这直接关系到刑法谦抑性原则与积极预防功能的平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2年首次独立成题,标志着命题从分散知识点向综合辨析转变。

真题从‘概念混淆’(高空抛物与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性质比较)切入,考察‘公共安全’边界的‘条件认定’(是否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并设置‘时序错位’陷阱(行为危险性的判断时点是行为时而非结果发生后)。

虽仅考察一次,但已展现出将生活热点(高空抛物)与传统罪名结合,进行实质判断的命题趋势,难度在于对抽象危险的规范性理解,而非简单的事实对应。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对象(是否不特定或多数人),二看危险(是否具有扩散性、紧迫性、相当性),三看故意(对危险的认知与意志)。

判断模型:

  1. 行为是否具有一次实施、危害范围难以控制的特性;

  2. 行为时是否已产生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

  3. 是否属于刑法第114条、第115条明文列举行为之外的‘其他危险方法’。

三者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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