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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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二)是刑法分则中的'独立预备犯',这是其核心地位。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它完美地体现了刑法理论中'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立法模式,是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典型体现。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该罪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实行行为(如准备凶器、策划方案、联络人员等),而非作为其他恐怖活动犯罪的'预备阶段'。
考生必须明确区分'作为独立罪名的预备行为'与'作为犯罪阶段的预备犯'这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2021年考题正是通过混淆这一理论根基,实现了对考生的精准筛选。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1年首次考察,即展现出命题的高难度和精准打击特点。
从命题角度上看,一次性融合了'概念混淆'(将本罪与预备犯混同)、'时点效力'(行为何时成立本罪)和'条件认定'(何种准备行为构成本罪)三大难点。
陷阱方式上,采用了极具迷惑性的'绝对化表述'(如'就是预备犯'),并利用考生思维惯性,在选项中'漏掉前提'(如不提'为实施恐怖活动'这一主观目的),制造'时序错位'(将犯罪预备阶段的理论套用于独立罪名)。
首考即定位为区分考生层次的'杀手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核心口诀:'一看目的二看行,独立成罪非预备。
'具体模型:
- 判断主观:是否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2. 判断客观:是否实施了法条列举的四种准备行为之一(如准备工具、组织培训等)?3. 关键排除:一旦符合前述要件,即构成此独立罪名,断然排除'依照XX罪的预备犯论处'等选项。
牢记:本罪是'行为犯',准备行为完成即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