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6距上次出题
2年平均出题间隔
条件认定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4 题,覆盖 3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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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刑法总论共同犯罪体系的核心,旨在解决共同犯罪人对外部结果的归责问题。

其核心法理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各共同犯罪人不仅需对自身行为负责,还需对其他共犯在共同故意范围内造成的结果负责。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突破了个人责任原则,是理解共同犯罪‘整体性’与‘连带性’的关键。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故意;

  2. 结果是否发生在共同犯罪故意所涵盖的范围内;

  3. 若致命伤无法查明具体行为人,则所有参与实行者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除非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

这体现了刑法对法益的周延保护和对共同犯罪危险的严厉否定。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6年考察一次,尚未形成明显的逐年演变轨迹。

该次命题从‘例外规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本身是对个人责任原则的例外)切入,设置了‘条件认定’(共同犯罪故意与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权利边界’(责任承担的边界)的复合角度。

陷阱方式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略共同犯罪故意的存在)、‘权责倒置’(将个人责任原则错误适用)和‘主体错配’(错误区分实行犯与帮助犯的责任)。

题目难度中等,侧重于对核心原则的理解和应用,而非复杂事实的辨析。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故意共不共,二看结果在不在(共同故意范围内),三看因果明不明。

判断模型:

  1. 确认成立共同犯罪(有共同故意);

  2. 判断结果(如死亡)是否为共同犯罪计划所包含或可预见;

  3. 若具体行为人与结果间因果关系无法查清,则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所有实行犯对结果负责。

帮助犯仅对其帮助行为及促进的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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