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4距上次出题
3年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2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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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共同犯罪形态是刑法总论中连接犯罪论与刑罚论的核心枢纽,其本质在于界定‘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归责边界。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在复数主体中的复杂适用。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的时空结合点:

  1. 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点(事前、事中)决定能否成立共犯;

  2. 共同行为(预备、实行、帮助)的贡献程度与因果关系,决定各共犯人的责任形态(预备、未遂、既遂)。2019年渔网盗窃案即典型:提供工具者(帮助犯)的犯罪形态,取决于实行犯着手实行时其帮助行为是否仍在持续发挥作用,若实行犯尚未着手即被抓获,则帮助犯仅成立预备。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唯一真题(2019年)分析,命题角度已呈现复合化趋势:将‘共同犯罪形态’(程序顺序:预备、实行、既遂的认定顺序)与‘对象错误’(客观事实与主观认识的错位)交叉设题。

陷阱设计精密:

  1. ‘漏掉前提’:忽略‘共同故意须存在于实行行为着手前’这一前提;

  2. ‘时序错位’:将帮助行为完成的时间与实行犯着手时间混淆;

  3. ‘主体错配’:将单独犯罪预备错误套用到共同犯罪帮助犯的形态认定上。

单题即覆盖程序、例外、条件三重角度,显示命题追求‘一题多考’的密度。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一看故意合时点(共同故意形成于实行前),二看行为作用线(帮助/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因果链是否持续),三看着手分界线(以实行犯着手为‘预备/未遂’分界点)。

判断模型:

  1. 锁定实行犯着手时刻;

  2. 判断其他共犯人行为在此时刻的作用状态:若作用已终止且未着手,则定预备;若作用持续至着手后,则随实行犯定未遂/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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