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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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侮辱罪与诽谤罪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犯罪的核心罪名,其区分是刑法分则中‘行为方式决定罪名’的典型体现。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对‘公然性’与‘捏造事实’这两个核心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
侮辱罪的核心在于‘公然性’(刑法第246条),即行为在公开场合或能为不特定多数人知晓的状态下实施,贬损他人人格,如当众倒垃圾;诽谤罪的核心在于‘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刑法第246条),损害他人名誉,如小说影射。
区分关键在于:侮辱行为本身可能是真实的(如揭露隐私),但方式具有公然侮辱性;诽谤则内容必须虚假。
这是罪刑法定的具体化考察。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21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多元且陷阱密集。
真题从‘概念混淆’(侮辱与诽谤的根本区分)、‘条件认定’(‘公然’与‘捏造’的具体认定)、‘主体资格’(告诉才处理的例外)三个角度切入。
陷阱上,设置了‘漏掉前提’(忽视‘公然’或‘捏造’要件)、‘权责倒置’(混淆自诉与公诉的启动条件)、‘主体错配’(单位能否构成本罪)。
单次考察即覆盖多角度,说明命题人倾向于在一道题中综合检验考生对该罪名体系的全面理解,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行为,二看内容,三看程序。
- 行为是否‘公然’(侮辱核心)?2. 内容是否‘捏造并散布’(诽谤核心)?3. 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公诉前提)?判断标准:公然+贬损人格=侮辱;捏造事实+散布损害名誉=诽谤;二者竞合时,优先评价诽谤(行为更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