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刑法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属于‘行为方式特殊、易混淆’的罪名对。
命题人之所以考察,核心在于检验考生对‘公然性’与‘捏造性’这两个关键构成要件的精准区分能力。
侮辱罪的核心是‘公然’实施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暴力、文字、言语),重在‘公然侮辱’,不要求捏造事实;诽谤罪的核心是‘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足以损害他人名誉,重在‘捏造事实’。2013年真题‘扒光衣服骂狐狸精’正是通过‘骂’这一言语侮辱与‘狐狸精’这一可能涉及事实捏造的模糊表述,来混淆‘侮辱行为’与‘捏造事实’的界限。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行为是否‘捏造并散布了具体的虚假事实’。
若仅是辱骂,无具体事实捏造,定侮辱;若编造并传播了具体虚假事实(如‘她与某人通奸’),则可能构成诽谤。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3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已覆盖‘概念混淆’(侮辱与诽谤的行为本质区别)、‘例外规则’(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可公诉)、‘条件认定’(公然性、捏造性的具体判断)。
陷阱方式上,采用了‘绝对化表述’(如‘凡是骂人都构成侮辱罪’)、‘例外伪装’(将公诉情形伪装成自诉一般规则)、‘漏掉前提’(忽视‘捏造事实’这一诽谤罪必备要件)。
该题难度体现在将暴力侮辱(扒衣)与言语内容(狐狸精)结合,要求考生剥离出‘骂狐狸精’这一行为本身是否包含了‘捏造并散布具体虚假事实’的实质。
由于仅考一次,套路尚未充分演变,但已展现出通过复合行为场景制造混淆的倾向。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行为二看言,事实捏造是关键。
公然辱骂无事实,侮辱一罪可定谳;捏造散布假事实,损害名誉诽谤现。
暴力侮辱是手段,定侮辱罪不跑偏。
牢记两罪皆亲告,严重公益可公诉。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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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核心行为:是‘公然贬损人格’(侮辱),还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诽谤)?2. 分析‘言语内容’:若仅为抽象谩骂(如‘混蛋’),定侮辱;若包含可验证的虚假具体事实陈述(如‘他贪污了10万元’),定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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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竞合:同一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两罪,从一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