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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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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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中止犯的损害认定是刑法犯罪停止形态理论中的核心难点,位于犯罪论体系‘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的衔接处。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它精准区分了‘造成损害的中止’与‘未造成损害的中止’,直接关系到《刑法》第24条‘免除处罚’与‘减轻处罚’的适用分野,是量刑的关键节点。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损害必须是‘构成要件结果’之外的、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如故意杀人中止但造成轻伤);

  2. 损害必须与中止前的犯罪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混淆‘损害’与‘构成要件结果’、忽视因果关系是命题的主要靶心。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3年首次独立成题,即展示了成熟的命题套路。

从【命题角度】看,一次性融合了‘概念混淆’(将一般意义上的伤害与刑法上的‘损害’混同)、‘例外规则’(如‘哀求放弃’是否阻断因果关系)和‘条件认定’。

陷阱方式上,采用了‘漏掉前提’(如忽视‘损害’需是中止前行为所致)和‘主体错配’。

真题通过四选项设‘连环套’,先引入生活化情景(哀求),再逐步叠加法律要件进行干扰,难度集中于对抽象要件的具体情景化识别。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结果是否‘构成要件内’,二看因果‘是否中止前’。

分步模型:

  1. 锁定行为人中止前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

  2. 判断已发生的‘损害’是否属于该罪构成要件预设的结果(若是,则既遂,不成立中止犯);

  3. 若非构成要件结果,则判断该损害与中止前的犯罪行为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无介入因素异常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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