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3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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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船舶物权设立在三国法(国际私法)中,是连接物权法与涉外法律适用规则的枢纽。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不仅是《海商法》的特别规则,更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物权法律适用规则(如第37条)的典型体现。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实体法规则(如船舶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仅对抗第三人)”与“冲突法规则(如船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核心判断标准是“区分设立要件与对抗要件”,并准确识别连接点(如船旗国、建造地、侵权行为地)。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3年考察过一次,但单次命题已展现出高度浓缩的典型套路。

从角度切入看,它同时考查了程序顺序(如抵押权设立与登记的先后)、时点效力(抵押权生效时点)和主体资格(如留置权人的特定身份)。

陷阱设置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如忽略留置权以合法占有为前提)、“时序错位”(混淆合同生效与登记对抗的时点)和“主体错配”(将一般留置权规则套用于船舶)。

这是一次“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综合性命题,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客体(是否为船舶),二定性质(是抵押权、留置权还是所有权),三查时点(抵押权合同生效即设立,登记仅对抗),四连法域(物权变动常适用船旗国法)。

核心判断:船舶抵押权采“意思主义+登记对抗”;船舶留置权强调“合法占有”前提;所有权转让登记对抗。

涉外时,先定性为物权问题,再根据《法律适用法》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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