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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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章‘知识产权’的核心,是连接地域性理论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测试考生对‘被请求保护地法’(第50条)这一核心连结点的精准把握,以及其与‘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第49条)的适用顺位关系。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首先,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认定(如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大小)必须强制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当事人协议选择无效;其次,仅在侵权发生后,就‘赔偿数额’等事项,方可协议选择法院地法。
这体现了知识产权地域性对法律选择的刚性约束与有限的意思自治。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9年一次考察),命题套路已呈现清晰框架。
该年从‘条件认定’(协议选择是否有效)与‘时点效力’(侵权发生前后)双角度切入,核心陷阱是‘权责倒置’(误以为可先协议选择法律来认定侵权)和‘漏掉前提’(忽略‘赔偿数额’这一协议选择的限定范围)。
题目通过‘挪威公司拒绝中国法’这一情节,直接测试对《法律适用法》第50条强制性的理解,难度集中于对法条适用条件的精确拆解。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遵循‘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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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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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被请求保护地法’为认定侵权责任的唯一准据法(《法律适用法》第50条),当事人事前或事后就此达成的选择协议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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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确定侵权后,就‘赔偿数额’计算,可适用事后协议选择的法院地法(《法律适用法》第49条)。
口诀:侵权认定看保护地,意思自治不干预;赔多赔少可商量,但须事后选法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