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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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区际司法协助》章节,是《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称《安排》)的核心应用。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一国两制”下法律冲突解决的典型范例,直接检验考生对“法律适用”与“判决承认与执行”两个关键环节的区分能力。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安排》第4条)与“判决承认的实质审查边界”两大难点。

核心判断标准是:首先判断是“法律选择”问题(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还是“判决承认”问题(适用《安排》);在后者中,重点审查“原审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及“承认判决是否违反内地公共政策”。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于2022年考察一次,尚无明显的逐年演变。

但单次考察已展现出复合型命题思路:

  1. 角度切入:同时考察“法律适用的例外”(为何不适用当事人选择的香港法)和“判决承认的主体资格”(法院是否有权认可)。

  2. 陷阱设置:采用“权责倒置”,将“判决承认与执行程序”中审查的“管辖权”问题,伪装成“法律适用”阶段的问题,诱导考生混淆程序阶段。

  3. 难度:一次题目即融合程序法与实体法,要求考生精准识别问题属性,属于中高难度。

万能解题模型

涉港婚姻判决“两步区分法”:第一步,定性问题。

问“适用何法”或“为何不适用约定法”→属《法律适用法》问题,重点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问“判决能否被认可/执行”→属《安排》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第二步,若属后者,核心审查三要件:

  1. 原审法院是否依《安排》有管辖权;

  2. 判决是否为生效终局判决;

  3. 承认该判决是否明显违背内地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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