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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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国际私法(三国法)中'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核心环节,是连接《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枢纽。
命题人之所以反复考察(虽数据仅1次,但体现了典型性),是因为它直接检验考生对'实际联系原则'与'被告住所地'这一基本管辖连结点的理解。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当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无财产时,能否依据'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连接点,确立我国法院的'特别地域管辖'。
这要求考生必须精准区分'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特别地域管辖'(合同相关连接点)的适用顺位与条件,尤其要理解《民事诉讼法》第272条中'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这一法定要件的具体内涵。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仅2016年考察1次。
该次命题从'时点效力'(判断管辖权的法律事实发生时间)和'主体资格'(被告的诉讼主体状态)两个角度切入。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绝对化表述'(如'只要...就...')、'漏掉前提'(如忽略'被告在我国无住所'这一适用特别管辖的前提条件)和'时序错位'(如将起诉后才发生的连接点作为管辖依据)。
这显示出命题人意图在单一题目中,通过多维度事实与法律要件的交织,测试考生对管辖权规则体系性、精确性的掌握。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先看被告有无住所,无住所再找实际联系点。
' 具体模型:
- 判断被告在我国有无住所(含经常居所)。
有,则由住所地法院管辖(一般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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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则审查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等是否在我国境内,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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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作为管辖依据时,该财产须与争议无关,但需具有'可扣押性'(非豁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