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9年距上次出题
2年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3 题,覆盖 3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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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纽约公约》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石性公约,其核心在于平衡裁决终局性与执行地司法审查权。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考生对'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与'司法主权保留'之间张力的理解。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公约第5条: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是穷尽性列举,且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主张并举证(第5条第1款),执行地法院仅在涉及'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第5条第2款)时方可主动审查。
考生必须清晰区分'程序审查'(当事人负责)与'实体审查'(原则上禁止)的界限,这是公约保障仲裁效率与独立性的精髓所在。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2013年唯一真题分析,命题角度已覆盖'程序顺序'(申请与审查的流程)、'概念混淆'(如将'仲裁协议无效'与'仲裁庭无管辖权'混同)、'例外规则'(公共政策条款的适用)。
陷阱方式上,'漏掉前提'(如忽略当事人需主动提出异议)、'权责倒置'(误以为法院可广泛主动审查)、'偷换概念'(如将'仲裁地法律'替换为'执行地法律'判断协议效力)均已出现。
单次考察即呈现多角度、复合陷阱的特征,难度定位为中等偏上,重在检验对公约架构的体系化理解。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纽约公约五条记,拒绝理由穷尽立。
原则被动依申请,两项例外法院启(可仲裁性、公共秩序)。
程序瑕疵当事人提,实体内容不审理。
裁决效力依仲裁地,执行程序依法庭地。
' 判断时紧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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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启动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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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动审查仅限第5条第2款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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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进行实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