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主体资格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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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体系中属于自然人属人法范畴,是连接属人法(国籍、经常居所地)与具体民事身份关系(宣告失踪)的典型节点。

命题人之所以考察,是因为它完美地体现了国际私法中“属人法”这一核心原则在具体制度中的适用逻辑,即通过确定自然人的属人法连结点(国籍国法或经常居所地法),进而确定其民事身份关系的准据法。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必须首先准确识别案件中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这是《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的首要连结点。

只有当经常居所地无法确定时,才适用其国籍国法。

命题通过此考点,检验考生对“经常居所地”这一现代国际私法核心连结点的理解深度,以及其优先于“国籍”这一传统连结点的适用顺序。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6年考察过一次,尚未形成明显的逐年演变轨迹。

该次命题的切入角度是“主体资格”,具体考察了涉及越南和中国两个不同国籍当事人的宣告失踪法律适用。

陷阱设计采用了“权责倒置”和“时序错位”的组合:题目可能通过混淆“宣告失踪”本身的条件(实体法问题)与“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冲突法问题),或打乱“经常居所地法优先于国籍国法”的适用顺序来设置干扰。

由于仅一次考察,难度处于基础到中等水平,重点在于对《法律适用法》第13条单一法条的精确记忆和适用。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居所,二看国籍,顺序勿乱。

具体模型:

  1. 锁定“宣告失踪”这一案由。

  2. 查找涉案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

若能确定,则直接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1. 若经常居所地无法确定,则适用其“国籍国法律”。

核心是牢记《法律适用法》第13条的适用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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