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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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国际私法》中属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是‘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典型应用。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地检验了考生对《民事诉讼法》第28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深度,特别是如何将‘互惠原则’、‘公共秩序保留’等抽象原则,与‘离婚判决’这一涉及身份关系、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具体判决类型相结合。
其核心判断标准并非单一,而是一个‘三阶递进’审查流程:第一,审查是否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启动条件);第二,审查是否符合‘程序正当性’(如被告是否获得合法传唤)与‘实体合法性’(如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标准(审查核心);第三,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程序主体)。
命题人正是通过切割这一完整流程来设置考点。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19年首次独立成题,即展现出‘知识点复合化’与‘陷阱场景化’的鲜明特征。
真题并未直接考察承认条件,而是从‘误区辨析’角度切入,将‘双边协议’(启动前提)、‘缺席判决’(程序正当性审查重点)、‘申请受理’(与另行起诉的时序关系)这三个分属不同审查阶段的关键点,包装成三个常见错误理解进行反向考察。
陷阱方式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略互惠原则的灵活性)、‘时序错位’(混淆申请承认与另行起诉的顺序)、‘主体错配’(隐含对申请人资格的考察)。
单题即覆盖程序顺序、例外规则、主体资格三大角度,难度较高,属于理解应用型题目。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查互惠启动,二审程序实体,三看主体时序。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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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关:有条约或互惠关系,即可受理申请,并非‘无条约则一律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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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关:重点审查原审法院管辖权、被告程序权利(尤其缺席判决时是否被合法传唤)、及是否违反我国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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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关:一旦受理承认申请,当事人就同一婚姻关系在国内的诉讼将被中止;但若最终不予承认,方可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