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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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反倾销救济途径是《对外贸易法》与WTO《反倾销协定》衔接的关键节点,体现了国内救济与国际救济的位阶关系。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旨在检验考生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WTO争端解决前置条件)和外交保护‘国籍持续原则’、‘用尽东道国救济’两大核心要件的精准理解。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国内行政诉讼是基础路径(针对国内调查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2. WTO争端解决是国际公法路径,但必须满足用尽国内行政复审(非司法审查)的前提;

  3. 外交保护是国籍国行使的兜底性外交手段,但受制于用尽当地救济、国籍持续等严格限制,在反倾销这类政府间贸易争端中基本不适用。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2018年唯一一次考察,即通过‘外交保护为何行不通’这一设问,一次性覆盖了三大命题角度:

  1. 程序顺序(暗示需先走国内行政诉讼或WTO路径);

  2. 条件认定(外交保护需满足‘用尽当地救济’等严苛条件);

  3. 主体资格(外交保护是国籍国权利,非企业直接享有)。

陷阱设置上,采用绝对化表述(如‘可直接提起’)、漏掉前提(如忽略WTO争端前的国内复审)、主体错配(如混淆企业与国家角色)。

单次考察即呈现高度综合性与概念混淆性。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1. 定性质:反倾销属政府贸易管制行为,救济对象是企业(私主体)但行为主体是国家(调查机关)。

  2. 排顺序:先国内行政诉讼(告调查机关)→ 再用尽行政复审后可诉诸WTO争端解决(国家间)→ 外交保护仅在极端且满足国籍持续、用尽当地救济后方可能启动,实践中几乎不可行。

  3. 核要件:外交保护必须同时满足‘国籍持续’与‘用尽当地救济’两大刚性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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