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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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区际判决认可执行是三国法中'国际私法'向'区际私法'延伸的核心体现,其核心地位在于测试考生能否将国际司法协助原理(如《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精神)灵活运用于'一国两制'下的特殊法律冲突。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法律适用(如《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程序规则(申请认可与执行的程序要件)与实体审查(公共秩序保留等例外)三大维度。
其核心判断标准并非简单的'互惠原则',而是聚焦于'判决终局性'、'管辖权依据的正当性'(如协议管辖的有效性)、以及'认可与执行程序的独立性'(不审查实体)。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7年考察1次,但单题即呈现多角度复合命题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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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上,同时测试例外规则(如违反公共秩序)、时点效力(判决生效时点)、主体资格(申请执行人适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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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上,采用绝对化表述(如'必须'、'一律')、时序错位(将申请认可与申请执行的程序混同)、主体错配(误将外国判决认可规则套用于区际判决)。
虽只考一次,但命题已展示出'小考点、高密度、强综合'的倾向,难度体现在对《安排》具体条款(如第3、9、12条)的精确记忆与理解。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遵循'三步审查法':一查管辖权依据(是否有效的书面管辖协议?协议是否排他性?);二查程序要件(是否终审判决?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在时效内?);三查例外情形(是否违反执行地公共秩序?是否存在欺诈取得判决?)。
牢记:区际认可不同于国际承认,程序更简化,但审查标准更严格于国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