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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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信托法律适用在三国法(国际私法)知识体系中,属于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这一核心板块下的细分领域,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典型的'意思自治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的复合型法律适用规则。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其规则设计精巧,能有效考察考生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7条的理解深度。

该条确立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的核心判断标准,即首先看当事人是否选择了信托适用的法律;若无选择,则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真题中涉及的'受益人保护原则'(通常指对弱势方有利的法律选择)在信托领域被明确排除,这恰恰是命题人设置陷阱的关键点,考察考生对法条特殊规定的精准记忆。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7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集中于'时点效力'(即法律选择的时间节点)和'主体资格'(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国籍或住所地影响)。

陷阱方式为典型的'漏掉前提',即在题干复杂情境(新加坡籍+中国财产+北京签约)中,诱导考生忽略'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首要适用规则,而直接跳入根据财产所在地或签约地选法的陷阱。

虽然仅考察一次,但该题综合性强,将法律适用规则与具体事实要素紧密捆绑,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信托选法三步走,意思自治是龙头;若无明示看财产,发生地法来兜底;保护原则不适用,牢记此点不跳坑。

'具体判断:

  1. 先找当事人(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否协议选择了法律;

  2. 无协议,则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

  3. 若财产所在地无法确定,适用信托关系发生地法。

特别注意:不适用'有利于受益人'的保护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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