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例外伪装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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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司法解释的核心地带,是‘意思自治原则’与‘强制性规定’激烈交锋的战场。
命题人反复考它,旨在检验考生能否穿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这一特殊商事合同形式,精准识别其法律适用上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它是合同,适用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另一方面,其设立、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因涉及我国的外资管理秩序,必须强制适用中国法(《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及《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争议事项是否触及企业组织法范畴(如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利润分配方式)或国家经济主权(如矿产、土地等资源开发),一旦触及,意思自治即被排除,必须适用中国法。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2018年集中考察一次,但单题即呈现‘复合式’命题手法。
命题角度上,同时覆盖‘例外规则’(强制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时点效力’(新旧法衔接)、‘主体资格’(合作方性质)三大维度。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例外伪装’(将本应强制适用中国法的情形伪装成可意思自治)、‘时序错位’(混淆合同订立时与争议发生时的法律)、‘主体错配’(忽略中外合作方的主体特殊性)。
虽只考一次,但难度高、综合性极强,一题多考,是对知识体系完整性的‘压力测试’。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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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先判断争议事项是‘普通合同纠纷’(如一般违约)还是‘组织性/主权性纠纷’(如企业设立、解散、中方保底收益、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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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前者,依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通常为中方住所地法)选择准据法;后者,直接强制适用中国法,无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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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雷:特别注意仲裁条款的有效性,约定境外仲裁涉及组织性事项的,可能因违反中国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