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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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国际投资法与中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交叉地带,核心地位在于其体现了中国对自然资源主权原则与投资便利化的平衡。
命题人考察它,旨在测试考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2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等特别规定的精准掌握。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属于《合同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的“履行涉及中国境内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的合同,其纠纷解决条款(尤其是仲裁条款)的效力,必须首先审查其是否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即中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这是效力审查的前置步骤,而非直接适用一般涉外合同的仲裁协议效力审查规则。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21年考察1次,尚不足以形成明显的“逐年”演变规律。
从这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聚焦于“例外规则”(即此类合同纠纷解决不当然适用一般涉外合同的自愿仲裁原则)和“主体资格”(即合同性质界定)。
陷阱设计采用了“绝对化表述”(如暗示所有此类纠纷均可自由选择仲裁)和“主体错配”(混淆一般涉外合同与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此次考察难度中等,要求考生识别出该特殊合同类型并触发专属管辖的例外记忆。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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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识别合同是否为“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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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专属管辖:确认其属于《民诉法》第34条(现为《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此为强制性规定。
- 判仲裁效力:若合同约定境外仲裁,该条款因违反我国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纠纷应由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核心是“专属管辖优先于仲裁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