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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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在三国(国际私法)知识体系中,是涉外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核心考点之一,与侵权、无因管理等并列。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是因为其法律适用规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体现了国际私法从‘场所支配行为’到‘意思自治’的现代发展趋势。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首先,必须识别该争议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之债,这是适用第47条的前提。

其次,适用顺序为:

  1. 当事人协议选择(意思自治优先);

  2. 无协议时,适用双方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3. 无共同经常居所地时,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

该规则将‘意思自治’原则扩展至非合同领域,是命题的核心价值所在。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6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套路已相当成熟。

该题从‘程序顺序’切入,要求考生严格遵循《法律适用法》第47条的三步适用顺序,不能跳跃。

陷阱设置为‘绝对化表述’(如直接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和‘漏掉前提’(忽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协议选择)。

通过‘英国游客在华多付房费’这一简单事实,结合‘瑞士法’这一干扰项,制造‘时序错位’陷阱,考察考生对法律适用逻辑链条的精准把握。

单次考察即综合了多个命题角度和陷阱,难度不低。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定性(是否不当得利),二找协议(有无选法合意),三查共居(有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四定发生地(前三皆无则适用)。

核心判断模型:严格遵循《法律适用法》第47条的阶梯式适用顺序,任何跳跃或颠倒顺序的选项均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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