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4年距上次出题
2年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4 题,覆盖 4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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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在三国(国际私法)知识体系中,是涉外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核心考点之一,与侵权、无因管理等并列。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是因为其法律适用规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体现了国际私法从‘场所支配行为’到‘意思自治’的现代发展趋势。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首先,必须识别该争议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之债,这是适用第47条的前提。
其次,适用顺序为:
-
当事人协议选择(意思自治优先);
-
无协议时,适用双方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
无共同经常居所地时,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
该规则将‘意思自治’原则扩展至非合同领域,是命题的核心价值所在。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6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套路已相当成熟。
该题从‘程序顺序’切入,要求考生严格遵循《法律适用法》第47条的三步适用顺序,不能跳跃。
陷阱设置为‘绝对化表述’(如直接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和‘漏掉前提’(忽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协议选择)。
通过‘英国游客在华多付房费’这一简单事实,结合‘瑞士法’这一干扰项,制造‘时序错位’陷阱,考察考生对法律适用逻辑链条的精准把握。
单次考察即综合了多个命题角度和陷阱,难度不低。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定性(是否不当得利),二找协议(有无选法合意),三查共居(有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四定发生地(前三皆无则适用)。
核心判断模型:严格遵循《法律适用法》第47条的阶梯式适用顺序,任何跳跃或颠倒顺序的选项均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