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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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三国法知识体系中,是WTO法‘执行机制’与‘非歧视原则’交叉的核心节点。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测试考生能否区分‘实体义务违反’(如违反GATT第3条国民待遇)与‘救济程序’(DSU第22条报复措施)的逻辑链条。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规则理解’(国民待遇的‘相同产品’标准)与‘程序应用’(报复的‘平行性’与‘跨部门/跨协定’升级规则)。
核心判断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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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措施的对象(同部门/跨部门/跨协定)必须与DSB授权的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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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水平不得超过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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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税差异(如6% vs 8%)本身是否构成违反,需先判断产品是否‘相同’,再判断税收是否构成‘保护国内生产’。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5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已一次性覆盖了‘程序顺序’(先授权后报复)、‘概念混淆’(报复是否限于‘同种产品’)、‘权利边界’(报复的水平与范围)。
陷阱方式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略DSB授权)、‘权责倒置’(将受害方权利误认为义务)、‘主体错置’(混淆成员方与国内产业角色)。
该题以多选题形式出现,通过一个‘国内税差异’的简单事实,嵌套了从违规认定到救济执行的完整逻辑链,难度集中在程序细节与概念精准区分上,属于‘小切口、深挖掘’的典型命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先判违规,再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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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违规:看‘相同产品’国内税/费是否‘高于’且构成‘保护’(国民待遇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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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救济:若对方不执行裁决,可请求DSB授权报复。
关键记:报复可‘跨部门’(同协定)、‘跨协定’(升级),但需经授权;水平须‘等同’损害,而非必须针对‘同种产品’。
核心陷阱:报复是‘权利’而非‘义务’,且程序上必须‘先授权,后行动’(DSU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