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是A省B市C县县委书记,因涉嫌贪污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甲逃跑至国外,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决定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向甲的妻子送达起诉书副本
B. 甲的妻子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代替甲进行最后陈述
C. 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可一并没收该案的赃物赃款
D.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A省D县法院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贪污案件的缺席审判程序,考查送达规则、权利行使边界、涉案财产处理及级别管辖等核心问题。
秒解口诀
记住三句话:贪污贿赂缺席审判可并罚财物,最后陈述绝不可代行,管辖只认犯罪地居住地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项设置了'法庭辩论终结后'这个看似合理的时间节点,让考生误以为这是程序允许的特殊安排,实际上《刑诉法》第295条第三款明确禁止任何人代替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C项看似'可一并没收'与'应当单独提起没收程序'矛盾,但《刑诉解释》第600条允许在贪污贿赂缺席审判中一并处理涉案财物。
D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的权威表述,掩盖了缺席审判案件管辖的硬性地域限制——必须由犯罪地或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法院审理